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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领事司提醒中国公民携未成年子女入(出)境南非须备妥出生证等

返回列表 来源:速格 浏览:664 发布日期:2017-06-27 07:25:27
近日,南非内政部发布公告,重申将于今年6月1日起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入出境南非的有关规定,要求父母届时携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入出境南非须出示子女出生证原件,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不随子女同行,还须出具有关授权同意函,不能出示相关材料的未成年人将不得入境或出境南非。
 
外交部领事司谨提醒计划携带未成年子女入(出)境南非的中国公民务必遵守南非相关法律法规,提前备齐相关材料,以免出入境受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父母双方携未成年人出行,须出具载有其父母详细情况的完整出生证。
 
二、父母一方携未成年人出行,除该未成年人完整出生证外,还须出具:
  (一)该未成年人出生证登记的父母另一方授权同意该方父(母)携该未成年人入(出)境南非的书面声明;
  (二)携带未成年人出行的父母一方如系该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须出具获得该未成年人完全监护权的法院判决书;
  (三)如父母中另一方死亡,须出具该未成年人出生证登记的另一方父母的死亡证。如未成年人父母均已亡故,经内政部总司长同意,可由该未成年人亲戚等关系人携其出行。
 
三、携非亲生未成年子女出行,须出具:
  (一)该未成年人完整的出生证复印件;
  (二)该未成年人亲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确认同意携行的书面声明;
  (三)该未成年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四)该未成年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四、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出行,须出具: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该未成年人出入南非的书面声明,提供单方书面声明的父(母)需提供获得完全监护权的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
  (二)包含接纳该未成年人留驻南非的相关人员的居住地址与详细联系方式的信函;
  (三)接纳该未成年人留驻南非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或有效护照、签证或永久居住证复印件;
  (四)该未成年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外交部领事司同时提醒有意赴南非的中国公民注意,我国内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中婴儿姓名及父母信息等均系以中文填写,该《出生医学证明》须在国内公证机关提前办妥英文译文公证;其他以中文出具的证明材料(如父母声明书、法院判决书等)也须提前办妥英文译文公证,并建议将上述有关公证书送往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及南非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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