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新移民法已于2017年8月24日生效,并将于2017年11月24日正式实施。根据新移民法(参考摘要请见使馆网站),11月24日以后,工作签证、临时停留签证、商务签证、机场中转签证和居留签证,应在东帝汶驻外使领馆申请。旅游签证和过境签证可在东驻外使领馆或边境口岸申请,但具体哪些国家公民可在边境口岸申请,将由东政府另行通知。有关签证延期可在东移民部门办理。
中国驻东帝汶大使馆提醒拟来东及在东中国公民仔细了解东移民法有关规定,并密切关注东政府后续关于出入境和签证申请的其他通知。特别是11月24日后拟来东工作、经商、居留的中国公民在来东前应提前向东驻华使馆申办相应签证;已在东工作、经商、居留的中国公民亦应及时申办相应种类签证,如超过11月24日仍未申办,则需回国后向东驻华使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