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采取了新的修订案,是所有十国都采用新的修订案了吗?
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修订案》。为使我国出口到东盟的产品能够继续顺利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自2011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新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原产地证明书。东盟十国陆续完成程序,现在已全部实施签证操作程序修订案。
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部分东盟国家的关税减让幅度及产品有哪些?
答:①泰国:税率为15%的产品主要为钢铁及其制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降至8%。税率在10-15%之间的产品主要为木材及纸制品、纺织品、钢铁及机电产品;税率在5-10%之间的产品有饲料、塑料制品和机电产品,2005年降为5%,2009年降为0;2005年从高税率降下来的产品有:胡萝卜、香菇、肠衣、蘑菇罐头、水果罐头等,从60%降至20%;汽车零部件从40%以上降到20%;DVD和VCD从30%以上降到20%;空调、照明装置(荧光灯)、液晶显示板等都要大幅度降税。
②马来西亚:税率为20%的产品主要为纺织品(棉布和化学纤维)、鱼制品(虾、螃蟹)、可可制品、蔬菜制品、酒、塑料及橡胶制品、鞋、靴等轻工产品、玻璃制品、钢铁、机电产品、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及自行车;税率为15%的产品主要为食糖、化工产品、纸制品、纺织品、钢铁、机电产品等,这些产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开始降税;税率为10%的产品主要为油脂、纸制品、纺织品、钢铁制品,这些产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开始降税。税率在5-10%之间的产品主要为特种纺织品,2005年降为5%;税率为5%及以下的产品主要为木制品、纸制品、纺织品、拖拉机、小排量汽车、机动车零附件、自行车及摩托车零附件等,这部分产品2009年税率降为0。
③印度尼西亚:税率在20%以上的产品主要为食糖、酒、塑料及橡胶制品、钢铁及制品、机动车辆等;税率为15%的产品主要为活鱼、化工制品、天然橡胶、皮革、纸制品、纺织品、钢铁制品、机电产品、机动车辆等;税率为10%的产品主要为纺织品、油脂、化工产品、木材、轻工产品、钢铁制品、自行车等;税率为5%的产品主要为矿产品、化工产品、塑料、橡胶制品、木材及纸制品、纺织品、玻璃制品、钢铁及制品、其他金属制品、机电产品,客车、货车、特殊车辆等,汽车零配件等;税率为0的产品主要为农产品、高端钢铁制品和机电产品等。
④菲律宾:税率高于20%的产品主要为活动物、猪肉、家禽肉、蔬菜、大米、糖、咖啡、机动车辆和摩托车等;税率为15%的产品主要为塑料制品、木制品、纺织品、钢铁制品和机电产品,这部分产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降为8%;税率为10%的产品主要为鱼、油脂、天然橡胶、纸制品、轻工产品、玻璃制品、钢铁制品和机电产品,这些产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降为8%。